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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海南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暂定23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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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调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编码HN250403086)”的收费标准暂定230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等),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80元/项。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防控成果,持之以恒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完善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服务价格
(一)调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编码HN250403086)”的收费标准,暂定230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等)。疫情结束后,该项目按照《关于规范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琼医保规[2019] 10号)规定,并结合疫情期间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论证等程序后确认或调整价格。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继续按“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编码250403069)”80元/项收费标准执行。
二、疫情期间患者核酸检测费用支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所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相关费用,已由财政支持(付)的,不得再纳入医保报销和向患者收费。通知下发前,还未结算的门诊或住院确诊、疑似患者可进行补收费。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加强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收费的指导;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工作。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适用于疫情期间,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增冠状病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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